关于印发《余杭区文化创意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
余文创办〔2016〕13号
各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,区直各单位:
为推动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发展,规范我区文化创意公共服务平台的认定管理工作,根据《余杭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》(余政发〔2016〕31号)和《关于印发<余杭区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政策实施细则>的通知》(余文创办〔2016〕4号)文件精神,特制定《余杭区文化创意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管理办法(试行)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杭州市余杭区文化创意产业办公室
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
2016年12月1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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