余杭区仓前中心小学2018年秋季招生公告
根据《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》(杭政办函〔2016〕137号)、《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杭州市区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管理办法(试行)》(杭政办函〔2017〕77号)和余教〔2018〕30号关于印发《2018年余杭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招生工作指导意见》的通知,仓前中心小学2018学年秋季招生办法公告如下:
招生原则
(一)属地管理
根据文件精神,本街道户籍的适龄儿童和符合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,由仓前街道中心学校负责安排入学。
(二)相对就近入学
具有仓前户籍的适龄儿童根据学区相对就近入学,第二、三批适龄儿童由中心小学统筹安排入学。
(三)住、户一致优先
当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,按照“住、户一致优先”原则分三批排列先后顺序录取。区内户籍学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、家庭住房(父母有房产的,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)三者一致,优先安排入学。
招生规模
根据学校实际,仓前中心小学招收小学一年级新生14个班。
招生对象
(一)年龄对象
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,即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学龄儿童。
(二)报名对象
第一批:具有仓前街道户籍的适龄儿童(以公安部核发的户籍本为依据,户籍迁入截止日期为2018年5月31日);
第二批:在仍有学额的情况下,招收具有余杭区户籍的非仓前学区适龄儿童,其父(母)在仓前已购房并实际居住一年及以上(以2017年5月31日以前取得的房产证为依据),符合迁户条件,确有实际困难,不能迁移户口的;
第三批:在仍有学额的情况下,招收适龄儿童本人持有仓前街道签发的浙江省流动人口IC卡居住证(以2018年5月31日以前取得的居住证为依据)。当学生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,根据取得居住证时间排序,以获得时间早的优先录取。
学区划分(针对具有仓前街道户籍的适龄儿童)
注:第二批、第三批根据各校区第一批招收情况统筹安排校区,不同意调配的,视为自愿放弃。
报名时间和办法
备注:网上填报内容必须真实,一经查处有弄虚作假行为,取消其入学资格。
录取公布
学校对所有录取的生源信息进行公开,接受家长、社会的监督,并在7月10日前公布录取学生的名单及相关信息。
其它事项说明
1. 具有仓前街道户籍的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,需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区教育局或街道中心学校批准。
2.具有仓前街道户籍的残疾适龄儿童可到街道中心学校申请随班就读,或到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就读。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办法分别参见浙江省盲人学校、杭州市聋人学校和余杭区汀洲学校相关招生办法。
3.以下居住在仓前街道的适龄儿童,在5月31日前凭相关证明材料到街道中心学校申请办理入学手续,由街道中心学校根据相关规定统筹安排:
(1)在余杭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,华侨归侨子女,外籍华人子女,港、澳、台籍人员随带子女(含港、澳、台籍学生),居住在仓前街道,符合市委市政府《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、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》(市委〔2015〕2号)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、创新创业人才子女;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属地为余杭的《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》《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》或《余杭区人才居住证》的来余杭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;
(2)工作地为仓前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;
(3)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,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,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,需由仓前街道内直系亲属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照管的适龄儿童;
(4)符合国家、省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军人子女、烈士子女等情况,其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仓前街道的适龄儿童;
(5)援藏援疆干部子女、本校教师子女以及其他政策规定的特殊人员的子女。
4.插班生安置指导意见
(1)插班生是指除起始年级以外,符合就近入学条件需要在相关学校中途插班就读的学生。插班一般在新学年开学前,学年中间原则上不接受插班生,毕业班级原则上不安排插班生。
(2)学区内的户籍生因生活基础发生变化,凭户口簿到所在学区学校登记,学校在不突破班额的前提下,审核批准安排。
(3)咨询电话:魏老师 85850941
招生政策咨询电话
魏老师 85850941;张老师 56396637;戴老师 88621211;盛老师 88615481。
余杭区仓前中心学校
余杭区仓前中心小学
2018年5月21日